刑法

犯罪客观

刑法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许多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作为不仅指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积极举动,还包括利用他人、利用物质工具、利用动物乃至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举动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还有的犯罪既可由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的构成.

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只能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当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禁止规范时,即为作为,当违反命令规范时即为不作为。在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存疑的场合,应综合行为的外部形态、因果关系等因素,站在规范的立场上进行综合的价值判断。

犯罪主观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联系和区别?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都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有认识,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之预料,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但两者也存在区别,量刑时需要考虑:

   (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

   (2)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

   (3)从这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只能伴随着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和其他心理状态而出现。

如何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结果的发生,虽没有希望、积极发生的主观意识,但也是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其过高地估计自身因素和客观有利因素,认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导致的结果,其主观上是不放任、不同意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